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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的一般含义
2011-08-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是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成立,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随之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解除。
  各国法律均有关于收养的规定,但在收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以及收养的解除上,各国的规定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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