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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收养人的年龄限制
2011-08-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我国《收养法》有明确规定了外国收养人的年龄限制问题: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那么到底是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是网为您提供的讲解。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国收养人在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都应满30周岁。

  我国《收养法》虽然对收养人最高年龄没有作出限制。但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一个合理的年龄差。从实践看,收养人的最佳收养年龄是30-45岁,处于这一年龄段的收养人精力充沛,又有生活经验,能较好地抚育年幼的婴儿。因此,中国收养中心对45岁以下的外国收养人优先安排1岁左右的孩子。对50-55岁的外国收养人一般安排3岁以上的孩子。对55岁以上的外国收养人,考虑到他们的身体状况、预期寿命、养父母与养子女合理年龄差等因素,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安排他们收养中国儿童,但收养继子女和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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