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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2020-06-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个生命诞生在这个世界上,本应该是在家人的引导下感受这个绝美的世界。可有些孩子没有办法体验独自体验这个世界,才需要收养制度的产生。那么怎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以下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有关怎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及其相关内容的知识。

  一、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哪些条件

  现在我国唯一合法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必须由社会福利机构(福利院等)完成,所依据的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同时,去年发布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新规定将于今年5月1号起生效,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怎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二、涉外收养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三、怎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对涉外收养的法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

  3、送养人同意送养。

  4、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想要收养孩子,前提是必须拥有可靠的经济来源,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怎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的相关资讯。那么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哪些条件以及涉外收养的条件及程序,还有怎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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