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收养孩子应提供哪些材料
摘要:外国公民收养中国儿童,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哪些?下面为您详细讲解跨国收养孩子应提供哪些材料。
跨国收养孩子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孩子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此外,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孩子,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附:跨国收养孩子的收养协议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某某某(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信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某某某是某某国(国名)某某单位的某某(职务),现年某某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某某国某市某区(县)某某街某某号。
第三条收养人某某某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其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某某某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某某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某某某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某某(签字、盖章)
乙方:某某某(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