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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登记手续
2011-08-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摘要:审批项目:涉外收养登记 审批时限:7天 审批部门:省民政厅 责任处室:社会事务处 审批对象:事业、个人 审批方式:单独审批 审批类型:核准 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标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务院批准);计价格(2001)523号文件

 审批项目:涉外收养登记   

审批时限:7天

审批部门:省民政厅

责任处室:社会事务处

审批对象:事业、个人

审批方式:单独审批

审批类型:核准

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标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务院批准);计价格(2001)523号文件

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一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证;申请手续费20元/件。

有无年检(审):无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办理程序:中国收养中心同意,收养人预约收养登记,与收养人签定协议,填写申请发证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收养人:1、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2、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1、送养通知书;2、送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被收养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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