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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让市民犯了难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没有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如何继承父亲生前留下的遗产?”昨天,市民孙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其祖父母已经过世40多年,可至今没有材料证明他们已经去世,以至于父亲生前的房产无法过户给他。对此,嘉兴公证处表示,已经开始对孙先生祖父母死亡与否展开调查,并将尽快对此事作出公证。

   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让市民犯了难

   1962年,孙先生父亲从杭州迁到嘉兴工作,原是解放街道干部,生前在同乐路购置了一处房产。其父去世后,由于没有遗嘱,孙先生在征得母亲、妹妹等其他继承人同意后,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本以为一切都会顺理成章,然而,让孙先生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却让他出示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否则不予办理。“祖父母在我们搬来嘉兴之前就去世了,现在根本找不到死亡证明。”孙先生无奈地说,“要是活到现在,他们至少有100岁了,可是再大的年龄也不能当作死亡证明啊。”

   弄清事实是为了减少麻烦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由于孙先生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父母、配偶及其子女对死者生前的遗产都有继承权。而且要将继承所得的房产过户,需先经过公证才能办理。据工作人员介绍,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必须出示死者的死亡证明等一些材料,如果死者父母健在,需要表明对死者遗产的态度;死者父母已经死亡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且要写明死亡的具体时间及其与死者的关系。

   “虽然孙先生是其父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也确信其祖父母已经过世,但由于没有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来证实,所以目前孙先生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说,“无法证实孙先生祖父母的死亡,就不能排除他们的继承权。其实,这也是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公证处正在调查取证,会尽快作出公证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嘉兴公证处,据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介绍,死者的死亡证明是由注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按照孙先生所说,他的祖父母是在杭州去世的,那么,在相应的公安机关可能会有他们的死亡信息。“如果无法查到相关的死亡证明,这时候就需要对知情人作谈话记录,向他们取证,也是有效的。”工作人员说。

   嘉兴公证处表示,根据孙先生提供的一些材料,他们已开始对其祖父母死亡与否进行调查,并会尽快作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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