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继承法 > 正文
老人过世子女打遗产官司 未出庭不表示放弃继承
2011-08-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乳山的赵红霞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子。2003年,赵红霞老人过世了。就在老人去世的第二年,赵红霞生前的承包地0.4亩被征用,征地方给了赵红霞这块7880元土地补偿款,这钱当时被小儿子赵庆功领走,老人去世花费时1760元丧葬费也有小儿子支付了。而在赵红霞生前,她还拖欠村委会1397元的债务。

  老人过世后不久,几个儿女就因为这笔土地补偿款起了纠纷。

  早在赵红霞过世前的十年,长子赵庆国就先过世了,长子赵庆国有一儿一女。在赵红霞过世后不久,三女儿赵珍也去世了,三女儿家除了丈夫还有一个小儿子。

  大儿子的两个孩子认为叔叔赵庆功将土地补偿款据为已有,侵犯了他们两人的继承权,起诉要求依法继承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赵红霞的长子赵庆国先于赵红霞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赵庆国应继承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他的一对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赵红霞的三女赵珍后于赵红霞死亡,赵珍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她的丈夫和儿子。

  根据法律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原审法院虽通知了赵凤、赵燕、赵珍的丈夫参加诉讼而三人都没有到庭,但三人也没有明确表示放弃他们的实体权利,因此,原审法院仍应将该三人列为本案的共同原告,而不应该认为“逾期则视为放弃继承”,这样便剥夺其诉讼权利,属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赵凤、赵燕和赵珍的丈夫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权利,应当视为接受继承。

  审理中,法院将赵凤、赵燕和赵珍的丈夫、赵珍的儿子列为共同原告,审判人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彼此之间以前关系不错,反复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执行。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