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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 子女能否顺利继承?
2016-04-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是否有份继承?

  微友“梅”:夫妻共同房产不立遗嘱,子女是否无法顺利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是否有份继承?

  黄律师解答:

  在夫妻一方去世,一方健在的情况下:

  1.需要明确继承财产(即遗产)的范围,夫妻一方死亡,只有去世一方(即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因此,应当先明确夫妻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确定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此后再对该部分财产进行继承。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我国的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确定遗产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方可适用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被继承人财产进行继承。

  3.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存在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应当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续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因此,在微友描述的案例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对其财产享有继承权,其兄弟姐妹则并不享有继承权

  在夫妻双方均去世的情况下,则不需要再明确被继承人对该房产的份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定继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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