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寻子养老送终 以房产回报仍难如愿
“我很孤独,日子也不长了,很想有个养子能照顾我,让我不至于‘走’时都没人送终。我将送房产作为回报。”家住宾阳县中靖太社区太平街31号的89岁老妇张桂英对记者说。她这一简单的想法,几经波折后依然未能实现。
以赠房为报答寻人养老
12月2日下午2时许,在张桂英的住所里,记者见到了她。她的家是一栋两层楼房,一楼只有几张木板凳、一张饭桌和一个木柜。她满头银丝,佝偻着背,精神状态并不是很好。邻居们说,她最近这两个月为了买房子、找养子、办房产证的事情憔悴了许多。
张桂英不识字,也不会说普通话。记者与她的交谈,只能通过旁人“翻译”:她出生在宾阳,23岁时结婚,生下一女。30多岁时,她离婚了,独自带着女儿生活。随后,女儿嫁到博白县,她随女儿到博白生活至1984年,又回到宾阳独自生活。她没有经济来源,靠政府的低保生活。前些年,女儿每年都回来看望她两三次。
她年轻时靠做小生意攒了一些钱,但她总舍不得花,每天只吃一些粉、红薯、萝卜之类的简单食物。当记者问道:“你女儿最近来看过你吗?”张桂英顿时老泪纵横——原来,两年前她女儿去世了。想想走在前头的女儿,想想自己的身后事,她觉得脊背凉飕飕的。于是,她萌发了找一个人为自己养老送终的念头,而她将倾尽积蓄,为他购置一套房子作为回报。
几经寻觅后,去年,张桂英与租住在附近的本地人覃某口头商量后,她收覃某为养子,覃某为她养老送终,而她将买房相赠——老人现在的这栋房子面积太小。
“养子”搬走 办证卡壳
双方谈妥后,覃某开始物色房子。当地人叶某有一栋三层楼房,开价10万元,但张桂英只同意以8万元买下。叶某则表示,如果房价是8万元的话,办理房产证及过户等手续所需费用,自己一概不负责。张桂英同意了。在覃某的陪同下,她跟叶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了8万元购房款,拿到了房子钥匙。
张桂英让覃某一家搬到自己的旧宅。谁知道,在日常生活里,双方发生了摩擦。张桂英说:“覃某和家人对我不好,连帮我洗几件衣服,还问要5元钱去买洗衣粉。”张桂英一气之下,要求覃某一家搬走。
覃某一家离开后,张桂英拿着购房合同傻眼了:她老态龙钟,又不识字,如何办理新买房子的房产证呢?她只好央求覃某帮忙。覃某称,要不张桂英继续认他做养子,并去办理公证,百年之后房子送给他;要不就给她8万元,买下这房子。否则,他不会理睬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