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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为主要赡养人可继承公婆的遗产
2011-08-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萍乡一读者问:王女士的丈夫去世多年,王女士一直没有再婚,并且多年来一直对公婆进行照顾。不久前王女士的公公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王女士想问,自己有权继承公公的财产吗?

  答:《继承法》第10条列举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可见,配偶的直系亲属并不包括。

  但是,依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丈夫去世后,妻子代替丈夫对自己的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资格代替自己的丈夫继承公婆留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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