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财产继承 > 正文
无效婚姻一方有权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吗
2015-10-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网友咨询:2012年年初,我未满18周岁时与陈某结婚,因感情不和,我们婚后一直未要孩子。今年1月15日晚,陈某与我吵架后出门不幸遭遇车祸身亡。陈某的父母和我共同处理完丧事后,在分割陈某所有的两居室楼房时,双方发生纠纷,我同意大家共同继承,但因自己暂时无处居住,不同意立即分割。而陈某的父母则认为,我与他儿子结婚时未满18周岁,是隐瞒真实年龄、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属于无效婚姻。请问:无效婚姻一方有权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吗?

  找法网特约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与陈某结婚时虽未满20周岁 (女性法定结婚年龄起线点),但如果陈某死亡时,你已经超过20周岁,那么经过“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之后,其婚姻应转为有效。据此,你作为陈某的妻子,与陈某的父母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等地继承陈某的遗产。同时,你作为妻子若无其他住房居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分割共同遗产时,应优先考虑遗产继承人中配偶一方的基本生活保障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