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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2016-01-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在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否随着债务人的死亡而消灭?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呢?在债务人死后,如有合法财产发生继承,继承权人应在继承范围内负担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财产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个人合法财产。同时,《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权人并非仅仅享有继承或受赠被告继承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

  举个例子,杨某某生前拖欠了其名下信用卡透支欠款人民币10万元,其在去世时遗留了银行存款10万元分别由其子杨A、女杨B各继承了5万元。此时,银行可以起诉将杨某某的子女列为被告要求二者分别在5万元的限额内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

  现实生活中,许多市民不知道债务人的生前债务可以随着其遗产一并“继承”,导致不知向何人主张债权。法律快车提醒大家,在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应留意债务人是否有合法财产发生继承,如果有继承,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债权。

  相关案例:

  高某创办了一粮食加工企业,因企业资金周围困难,高某其以个人名义于2013年4月1日出具借条向朋友李某借款13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10‰。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借款人高某因突发心脑血管疾病于 2013年4月去世,其企业资产及其他遗产均由高某妻子及儿子继承。此后,李某持高某出具的借条向其妻及儿子催讨借款,其妻及儿子以“人已去世,无钱还款”为由予以拒绝。李某被迫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高某遗产的其妻及儿子偿还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高某妻子及儿子继承了其遗产,且所借款项用于了其所办企业的运营,而该笔借款又未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故高某妻儿依法应对欠原告李某的债务及其利息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于是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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