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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把财产让别人继承吗?
2011-08-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案例:甲,女,未婚,无业,四十余年来一直依*她的姐姐和姐夫生活,并帮助料理家务。1988年和1989年,姐姐、姐夫相继去世,夫妇生前曾邀请亲友作证共同立下遗嘱,言明两人死后家具、什物等遗产由甲继承

  甲的姐姐、姐夫生有子女五人。夫妇俩死后,五名子女提出,他们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姨妈甲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父母遗产。甲则称,姐姐和姐夫生前曾立有遗嘱,遗产旭她继承。双方互不相让,诉讼到法院。

  根据《继承法》第16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规定,认为甲四十余年来同她的姐姐、姐夫共同生活,帮助料理家务,姐姐和姐夫考虑到她以后生活,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由她继承,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干涉。而且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效力来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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