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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失衡是法律修正的催化剂
2010-12-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中国最高法院近日公布了婚姻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婚前买房属个人”,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较大争议。

  在当今中国,有什么话题能比房子更易触动公众神经?飙升的房价让房产在家庭财产中的地位愈来愈重。也正因如此,很多女性婚前把男方有房作为择偶条件,婚后把房子作为生活的重要保障。

  而婚姻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打破了女性的这种心理定势,让她们在离婚并处理财产分割时处于绝对弱势,甚至面临净身出户的危险。有人据此评价,修正后的婚姻法偏袒男人。事实上,这一条款具有显而易见的合理之处,其正面意义本来不容忽视。

  首先,夫妻产权区分明晰,体现了《婚姻法》对公民物权的高度重视和延续。新中国成立61年来,《婚姻法》数次修正都展现了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进步,如承认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原“婚前财产公证”)。

  其次,该条款有利于财产分割案件处理,且统一了裁量标准。据杭州某区法院统计,目前法院接到的离婚案件中,超过6成因房产分割纠纷而起。若有此标准,这些纠纷处理起来就容易得多,陷于婚姻泥淖中的双方也能更快地结束痛苦并开始新生活。

  再有,近年来中国社会风气日趋物质当头、急功近利,年青一代对婚姻思考不多,但法律意识较强。新条款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婚姻坐享其成、分割他人房产的拜金女,是一贴清醒剂;对于怕被别人分去房产的恐婚族,这是一颗定心丸。

  在笔者看来,法权的清晰总会破坏原有利益分配的模糊平衡,而后者会进一步刺激法律。新条款的确对女性有所不公,尤其是那些婚前未置房产、收入较少的女性。为避免此类问题,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多听取女性心声。

  只有解决好这些细节,修正后的婚姻法才能真正实现其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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