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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折射“现代女性坚强独立”
2010-12-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一出台,在社会激起阵阵涟漪。由于意见稿涉及财产分割的内容比较多,大家都广泛关注。意见稿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引导着社会的房屋消费!

  新规政策“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这项条例意味着婚前花钱买的房子,离婚时房子就归谁,即婚前买房属个人的。

  网友热议:婚房保卫战,谁是最后的赢家?

  虽然房产分割成为现今离婚案件中最棘手的问题,但还是很少有人拿上台面争个面红耳赤,但“第十一条规定”的出台,无疑捅破了夫妻间的敏感话题。于是,男男女女们在网络上便开始了一番“唇舌大战”。

  网名“行云流水”:我结婚前买房都是用父母的钱,如果以后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肯定会让老人很难接受,《新婚姻法》也算是保护男方父母的血汗钱吧,不然养儿子成本太高了!

  网友“刘一凡”:对于这个新的婚姻法,我只想说,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婚后,不管男人女人都付出了多少,但是他们的分割权应该仅限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买的,那么另外一方无权去分。

  网友“石刚刚”:我跟老公是婚前买的房子,13万首付是他10万,我3万,房贷是婚后还的,当时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是他还贷,我负责生活费,包括生宝宝什么都是我自己掏钱。如果离婚我一无所有,我该怎么办?

  网友“陈影”:个人的就归个人的,要分的话就干脆分得再清楚一点,谁的房子谁每天自己收拾,谁生的孩子归谁,谁要吃饭谁自己做。

  专业人士解读新婚姻法,请女人不要担忧

  《新婚姻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很多人认为对女人不公平。针对这一情况,一位专审婚姻案件的法官认为,婚姻法对妇女有众多救济途径,并非离婚后就“一无所有”。

  该法官表示,假如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或工资很低,男方工资很高,那么这个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是个人的。至于首付,比如一套房子是80万元,男方在婚前首付4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他的名下,后面的40万元房贷由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第十一条规定”通过实行,那么双方离婚,房产要判归男方,但是要给女方一定补偿,补偿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房产增值部分。比如房子增值到140万元,增值的60万元女方要拿到一半;二是还房贷的40万元,女方也要得到一半。

  法律界人士认为:结婚、买房都需谨慎

 律师表示,结婚、买房都需要谨慎。如今,特别是很多“80后”甚至“90”后的“闪婚”现象特别多,其实不管因何种理由离婚,对男女双方都是伤害,而且还可能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对于婚前买房的问题,其实最好做到“先小人,后君子”,虽然很多话可能会让对方听着不高兴,但为了以后两人更好的生活,最好把各自的权益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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