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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拿小孩“敲竹杠”:自称为小孩负责
2011-01-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女儿离婚后,8岁的外孙小江(化名)归孩子父亲抚养。将外孙视为心头肉的李女士和丈夫,连见上小江一面也成了难事。寒假到了,想念外孙的李女士透露,如果还是不能经常探视小江,他们将考虑说服女儿起诉前夫要求变更抚养权

  想见外孙有点难

  小江家住南岸区,从小就和父母、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小江的外婆李女士称,小江是他们唯一的外孙,长得乖巧,又很聪明,很让他们喜欢,“暑天的时候怕他热着,出门要带两瓶水,果汁,蜂蜜水都有。”

  去年3月,小江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小江由父亲抚养,母亲可以随时探视。以前和外孙朝夕相处的李女士夫妇一下很难适应。因为想见外孙,他们经常通过女儿先与小江父亲沟通,然后一起去小江父亲家探望。今年小江的父亲再婚,女儿工作的地方也离主城较远,他们想去探望外孙就不容易了。

  李女士说,自己住的地方离小江父亲家很近,为见外孙,她和老伴经常专门去小江父亲家所在的小区转悠。小江的小伙伴们都认识她,知道他们来找小江,会告诉他们小江在不在。要么就是每天早上8:30之前,按时守在小江的学校门口,趁小江上课前说说话。

  代理女儿上法庭

  李女士称,今年3月20日,她和老伴还有女儿去接小江到洋人街玩,结果敲了很久的门都没人开。她很生气,隔着大门吵起来。两家人为此发生争执,甚至闹到派出所。

  6月3日,李女士以女儿代理人的身份向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江的父亲配合履行探视义务。法庭上,李女士要求每隔一星期探视外孙一次,逢过节则轮流在双方家中。如遇升学、转学、生病等事宜应及时通知对方。

  小江的父亲对第一条请求完全不同意,其余请求则表示视情况而定。双方为此在法庭上争执起来。说着说着,争执的焦点从探视权转到小江的抚养权问题上。听到这里,法官表示,既然双方对抚养权也存在争议,建议先解决抚养权的问题。最后,李女士当庭撤销了关于探视权的诉讼请求。

  自称为孩子负责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上小江的父亲杨先生。杨先生称,他现在是儿子监护人,要为儿子的成长负责。小江的妈妈想要看儿子,征得他同意后完全可以,但要根据小江的学业时间安排。不过,杨先生称,小江的外公外婆在法律上是没有探视权的。

  “他们看外孙本身没有错,但是看了以后对他产生影响就不好了。”杨先生表示,小江现在还小,还没有判断是非的能力。虽然他能够理解外公外婆疼爱孙儿的心情,但是还是担心外公外婆经常来看小江,给他零钱买零食,有可能让小江养成不好的习惯。

  杨先生表示,他很忙,现在都是妻子在接送小江上学、放学,为他辅导功课,“就是希望孩子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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