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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让孩子得到母爱的爱抚
2010-12-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探望子女天经地义,可是父母离婚后,抚养子女的男方就是不让女方探望孩子,孩子得不到母亲的爱抚。事情虽小,矛盾很大,一枝一叶总关情,群众利益无小事,法院依法保护母亲探望子女的权利。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妥善审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颜某与林某于2007年5月12日登记结婚,2008年8月31日生育一子林某某,2009年12月27日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子由林某抚养,抚养费由林某全部承担;颜某陪嫁的财产冰箱、洗衣机等归颜某所有,林某购买的房屋归林某所有。协议还约定,颜某要看望孩子,必须在林某的同意、监督下才能看望,这条约定给颜某看望孩子埋下了隐患。之后颜某多次要求看望孩子遭到拒绝,颜某多次采取给林某发短信等方式要求看望孩子,仍然没能实现。无奈之下颜某诉至法院,要求每月见孩子两次。

  城关法庭受理后,考虑到母亲看望孩子心切,可是每月探望两次影响双方的工作和生活,针对案件特点,在调解中还多次劝说双方复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颜某每两个月探望婚生子林某某一次,自调解达成协议之日起,每个单月的第一周的星期六探望,且林某必须予以积极的配合。

  在双方领取法律文书时,林某将孩子带到了法院,当母亲颜某将孩子抱起来亲吻时,孩子露出了笑脸,法官也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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