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正文
同居并非结婚 但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
2010-12-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未婚先有子,子女抚养问题是未婚爸妈的焦点。非婚生子女,犹如婚生子女。在法律面前平等。

  一名身上沾有血迹的年轻人来到咸丰县清坪人民法庭,要求解决自己与女友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纠纷。该法庭当即受理该案,并通知当事人赶到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现年26岁男青年贾某与21岁女青年赵某于2006年相识恋爱,2007年10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12月4日生育一个小孩。现双方感情不和,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好小孩的抚养问题。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办案人员认为,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另外,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经过法官的细心解疑,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非婚生小孩由赵某抚养并随其生活,贾某按200元/月给付小孩抚养费至小孩18周岁止的协议。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