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再嫁小孩认人作“父” 爸爸拒付抚养费
导读: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不论是离婚后再婚否,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抛弃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案情
阿冰和阿敏的婚姻持续了3年。之前两人谈恋爱就谈了5年。就在大家都认为美满婚姻在向他们招手的时候,阿敏不满丈夫阿冰的游手好闲,不顾亲友的劝阻,坚持离婚了。当时儿子刚刚一岁多。
二人离婚的时候,约定阿冰每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阿冰虽然和阿敏离了婚,可是还是经常自由自在地进出阿敏家。阿敏每次提醒他注意避嫌的时候,阿冰就会满不在乎地说:“我来看我儿子,怎么了?你一个单身女人带着孩子多辛苦,我好歹也是你前夫,就当作帮助革命同志吧,谁还能说闲话不成?”阿敏爸爸妈妈看在眼里,心里还琢磨着,这个阿冰,估计是想要复婚了。也许过段时间,他们小两口还真又走到一起呢。
没想到,孩子三岁多的时候,阿敏领回一位气宇轩昂的小伙子,向家人介绍,这是她的男朋友阿军,她们打算结婚了。很快阿冰也知道了这个消息,差点气歪嘴的阿冰,再也没上阿敏家门。
阿军虽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可是非常喜欢这个虎头虎脑的小家伙,两个人情同父子。阿敏儿子很快就管阿军叫爸爸了。转眼阿敏结婚就半年了,一日,阿敏路上遇到阿冰,突然想起来:阿冰很久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于是阿敏向阿冰提出抚养费什么时候给?没想到阿冰冷冷一笑:“抚养费?我的儿子都管别人叫爸爸了,我还给什么抚养费呀?”阿敏生气了:“阿军对你儿子好,难道不好吗?你这是什么意思?”阿冰说:“没什么意思,原来你一个人带着孩子,是单亲母亲,我给你抚养费养我的孩子,那是天经地意的。现在有人代替我的位子了,我还管什么?”阿敏气得火冒三丈,阿冰说:“我也是孩子的监护人呢,要不然你把孩子给我,我就管!”
法律解析
阿敏再婚后,阿敏与前夫的孩子称呼继父为爸爸,无可厚非。《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同时,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不论是离婚后再婚否,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抛弃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阿敏丈夫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和阿冰对自己与前妻生育的孩子的抚养义务,均为法律所明文规定,不可抛弃。阿冰以儿子称呼继父为爸爸为理由,拒绝履行自己对与前妻生育的婚生子的抚养义务,是毫无法律根据、违法的。
首先,阿冰要认清楚:这笔抚养费是给自己儿子的,是身为孩子亲生父亲、用于孩子的成长所必需的费用。不能因为孩子的母亲有能力抚养就拒绝承担自己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其次,这笔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好的。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可以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假若阿冰认为有足够的合法理由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支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绝对不能因为孩子有了继父就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