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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案
2011-04-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有经济条件而六年未支付抚养费,被申请强制执行才提出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对这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作出宣判,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

  2001年8月,原告顾某与被告曾某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所生子女小曾由被告曾某抚养,原告顾某每月支付小曾抚养费人民币150元。离婚判决生效后,顾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直至2007年4月,无奈的曾某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后,越想越不是滋味的原告顾某以被告曾某无任何经济来源,经常在外赌博,还虐待被抚养人小曾,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为由向会泽法院起诉 。

  法院判决

  会泽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案中,原告顾某虽然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但是离婚后6年并未及时支付抚养费,且原告顾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曾某有虐待被抚养人小曾的行为。同时,被告曾某在县城生活,对小曾今后的教育成长更为有利。鉴于此,法庭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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