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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升学请求增加抚养费
2011-04-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自身的经济条件一般,可是经常被前妻追加小孩的抚养费。由于小孩现在读高中,教育费确实有所增加,但是自己经济拮据。这样的情形法院会支持前妻的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吗?

  咨询:2003年离婚,一女儿判女方抚养,每月支付180元生活费,现女儿读高中说什么没有钱注册学费,前妻向我要钱,不然法院起诉,我本人工资才1200元也有一女儿才四岁,毎月扣去房租120,社保.医保133.水电费70实发工资877我现在无力支付大女儿的学费,法院会怎么样的判定?

  回复:抚养费包括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增加抚养费的情形: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对于增加的前提首先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抚养费知识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抚养费的标准.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承当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4、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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