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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2011-03-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由于未成年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子女抚养费主要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那么,孩子成年后,父母就停止支付抚养费吗?离婚后,关于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期限问题,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有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有明确规定,则按协议或判决的规定办理;无协议、判决中也没有规定的,一般要承担到子女有了劳动收入,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其实,父母的抚养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这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十六刚刚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亲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有给付能力是本条规定的重要标志,如果虽然子女需要抚养费,但父母没有给付能力,则父母可以提出抗辩,不予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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