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父子两上法庭 抚养费数额有争议
2010-12-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
一年前儿子告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一年后父亲以失业没有收入来源为由,告儿子欲减少抚养费。松江区法院驳回了父亲沈某的诉讼请求。
2006年,沈某与周女士离婚,他们未满3岁的儿子洋洋随母亲共同生活,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随着物价上涨,洋洋的生活教育费用也随之增加。周女士多次要求沈某增加抚养费,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洋洋将沈某告上法庭,要求将每月的抚养费增至750元。法院判决沈某每月支付洋洋抚养费600元。
然而,今年9月初,沈某将儿子告上法庭,称自己从今年1月开始失业至今,没有收入来源,而现在的妻子刚生育也没有工作,手头拮据,要求将每月600元抚养费减至200元。洋洋的母亲表示,现在洋洋每年花费近2万元,原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是合情合理的,不同意减少。
法院认为,沈某陈述现在没有工作,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原告的意见不予采信。另沈某称再婚后育有一子,没有能力支付每月600元的抚养费,法院认为这并不能免除其对洋洋的抚养义务。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