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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养女遇困难 女儿状告家母
2010-12-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现年八岁的小女孩,本应无忧无虑的享受父母对其无尽的关爱,然因父母感情不和分居,其只能独靠其父亲一人对其尽抚养义务,因父亲一人抚养困难,遂将离家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女孩现年八岁,近期父母因感情不和而未在一起生活,小女孩认为与其父在一起生活,单靠父亲一人抚养,经济上有一定困难,故请求母亲尽抚养义务,支付其抚育费和保险费。

  庭审中,小女孩母亲则认为因病与其父分居生活,但认为夫妻没有离婚,财产也没有分割,不同意支付女儿的相关费用,并且出示相关证明,证明其患有疾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父母虽然没有离婚,被告虽因病夫妻分居生活,但原告是未成年人,被告对自己的子女亦有法定义务,原告要求给付抚育费的请求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人身、平安保险费用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告患有疾病, 对原告的抚育费应酌情承担。遂作出小女孩母亲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教育费1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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