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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2018-05-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关系到离异子女日后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高低。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相关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应当如何确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3、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4、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3、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4、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5、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以上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怎样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内容。从上面内容可知,我们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即离婚双方的负担能力、离婚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对此,当事人双方可先行协商确定数额,如果不能,可就此提起诉讼,交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你对离婚子女抚养费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们离婚法律网在线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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