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正文
离婚后前妻不付抚养费 前夫不让看娃
2016-04-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时,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付抚养费。但两年后,男方却因前妻不付抚养费拒绝其探望孩子。

  据了解,孔某没有正式工作,而前夫满某则收入稳定,孔某觉得对方不差自己每月300元的抚养费,所以没有按时给抚养费。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孔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照约定给付相应的抚养费。

  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孔某虽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觉得满某不应该因抚养费的问题阻碍自己探视孩子。”满某认为,不是自己不让孔某探视孩子,孔某如果不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她就没有权利来看孩子。听到满某的理由,工作人员向他解释,在我国的《婚姻法》中,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而探望权的中止只有这一个法定事由,所以孔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不丧失探望权。而且,抚养义务和探望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不能成为另一方拒不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的合法理由。

  了解到相关的法律规定,满某表示以后会积极配合孔某探望孩子,而孔某也表示会补齐抚养费并按时支付。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