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正文
为孙女讨抚养费 老人起诉儿子
2016-02-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独特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一老人为给孙女讨要抚养费,以孙女的名义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敏的父亲每月支付小敏抚养费500元,并承担小敏的教育费与医疗费。

  小敏的父母在小敏9岁时离婚,离婚时父母约定由父亲抚养小敏,并承担小敏的一切抚养费用。此后,小敏的父亲外出工作,小敏便留在家中由祖母负责抚养。然而,自2014年10月份以来,在外工作的父亲不再支付小敏的抚养费用,无力抚养的祖母无奈之下只能以小敏为原告,自己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小敏父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追讨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小敏父亲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小孩的抚养义务,现小敏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理应继续给付抚养费。而小敏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小敏祖母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又是目前实际抚养小敏的人,因此其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