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约定不抚养小孩 女方反悔能否讨回抚养费
2016-02-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金女士问:2013年底,我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一个月后,双方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8月,当王某知道我怀孕后,以双方缺乏了解、工作不稳定为由,要求我人工流产或引产。考虑到医生的建议,我坚持要将小孩生下。为此,我与王某协商签订了 《分手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的非婚生小孩出生后由我抚养,并由我承担全部抚养费。
协议签订后,我生下女儿。现女儿已经6个月大了,王某作为小孩的生父一去无踪无影,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请问:王某以我们达成的分手协议为由,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成立?我能否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王某履行抚养义务?
【解答】
金女士,您好。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存在所谓“放弃”,即便有所谓的协议,也不能变更法律强制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