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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拒付抚养费 法院帮忙“掏钱包”
2015-11-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抚养儿女是为人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男子覃某在离婚后却拒付女儿的抚养费。11月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经强制执行,帮助覃某的女儿讨回了抚养费。

  2007年5月,女子覃某某与男子覃某在相识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两人协议离婚,婚生女儿由覃某某抚养,覃某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给女儿。

  离婚后,覃某未按协议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覃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到武宣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覃某支付其女儿抚养费11325元。

  判决生效后,覃某仅仅支付了8000元后就没了下文,覃某某于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官多次到覃某家中寻找,但都找不到其踪影。随后法官查询了覃某的财产情况,亦查找不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不被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隔数月后,法官经查询发现覃某的银行账户有存款汇入,于是法官立即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并冻结了覃某的银行账户,并再次来到覃某的出租屋催促其履行义务。覃某看到法官的到来,非但不愿意履行义务,而且态度蛮横。

  鉴于覃某的情形,法官于是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强制划拨,帮助覃某的女儿“掏钱包”,讨回了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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