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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公证的内容
2016-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众所周知涉及到监护权的主要包括孩子以及精神病人,父母从孩子出生之日起即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如果父母不在了或者没法照顾孩子,孩子的监护人怎样确定呢?监护权公证的内容包括哪些呢?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护公证的内容

  1、申请人即被监护人的上述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

  2、关系人即被监护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

  3、公证事项,申请人因为什么原因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要写清楚原因并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

  4、公证处依据《公证法》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出具公证书。

  二、我国民法是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为什么需要公证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形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四、怎样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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