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哪些人可以申请单独二孩
核心内容:安徽省单独二胎政策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安徽省哪些人可以申请再生育呢?安徽省单独二孩政策于2014年1月22日实施。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安徽省可以申请再生育的情况有11中,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月22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中,全票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施行。
根据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需要注意的是,单独二胎是按照子女的数量计算,必须第一胎是一个孩子,才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再生育。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修改后,安徽省以下11种情况将可以申请再生育: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0)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1)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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