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单独两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
2014-04-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江苏省单独二孩政策在2014年3月28日正式施行,那么哪些人群适合江苏省单独两孩政策呢?符合江苏省单独两孩政策再申请生育还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省单独两孩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双方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江苏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独生子女:
(一)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
(三)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由于我省早在1985年就规定女方为农村户籍、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此次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城镇户籍的育龄夫妻。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领取和相关的奖励优惠待遇方面有何变化】
申请人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自然失效,予以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停止享受,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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