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抚养法 > 正文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2011-09-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如果亲生父母没有抚养子女,老人晚年,子女应该赡养父母吗?

  原告孟老汉是被告张女士的父亲,1949年11月29日,孟老汉与张女士的母亲离婚,张女士随母亲到三门峡定居,母女俩50多年没和孟老汉见过面。 张女士以父亲没有对其履行过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孟老汉没有抚养过女儿,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女儿不能因为父亲的过错而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因此,法院根据孟老汉现在的生活状况和其再婚后所生一个儿子的实情,并兼顾考虑其女儿也已年老,需要赡养的现实,依法判决张女士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