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子女抚养 > 变更抚养权 > 正文
不可随意变更子女抚养权
2016-12-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与父母怄气,男子离婚尚不足一个月,就起诉前妻欲将儿子抚养权变更为前妻所有。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经调解,原告愿意继续抚养儿子。

  男子张某与女子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不到两年便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婚内育有一子张小某,离婚时因考虑到孩子平时主要由张某父母在照顾,且老人也有继续照顾孩子的意愿,经协商,王某同意张小某的抚养权归张某所有,且孩子所有的抚养费都由张某承担。两人离婚后,儿子张小某主要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张某偶尔才回父母家看看孩子,张某的父母认为张某的这种行为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于是经常为此责备张某,并与其发生激烈争执。某日,张某再次因为孩子问题与父母发生冲突后,便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至王某所有,而此时距张某与王某离婚尚不足一个月时间。

  昆山法院受理案件后,张某的父母主动联系了本案的承办法官,告诉法官孙子张小某平时主要是由两位老人在照顾,他们也愿意继续照顾孩子,希望法官不要变更抚养权。庭审当日,两位老人也作为旁听人员参与了案件审理。庭上,张某认为自己跟父母矛盾很大,没有精力继续抚养孩子,应将抚养权变更至王某所有。王某则称自己非本地人,在昆山没有固定住所且处于失业状态,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故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原被告分歧较大,你一言我一语,旁听席上的两位老人也忍不住情绪激动,现场气氛一度紧张。

  承办法官只好休庭并令被告王某和两位老人离开法庭暂时回避,单独留下原告张某进行调解工作。法官首先对张某进行了情绪安抚,待气氛缓和后,又向张某释明了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抚养权的归属要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现在王某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状况都较差,而张某收入相对稳定,且是昆山本地人,父母也愿意帮助照顾孩子,较王某更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希望张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慎重考虑。张某沉默片刻后,告诉法官自己因为平时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加之离婚对自己的情绪影响很大,所以忽略了对孩子的照顾,造成与父母经常发生争吵的局面,这次诉讼只是一时冲动,与父母怄气所致。掌握了相关情况后,法官又将两位老人请进法庭,向其转述了张某的真实意思,并希望双方可以平和沟通,消除矛盾。同时,张某也向父母表示道歉。两位老人当庭原谅了儿子张某,并表示愿意继续与儿子一起抚养张小某。张某也表示以后会多花时间照顾儿子,承担起父亲应尽的责任,并当庭申请撤诉,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提醒,夫妻离婚后,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但无论何种变更方式,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出发,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习惯、抚养意愿及子女生活和学习环境的稳定性、连续性等因素后,正确处理抚养权归属问题。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