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抚养母亲反悔抚养权利归属父母
2016-02-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盛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二人于2009年11月20日生育女儿盛XX。2013年12月10日,盛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其家属获赔26.8万元。
事后,刘某某与盛XX的爷爷奶奶王某某、盛YY因分割赔偿款发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27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款、小孩的抚养权达成调解协议。盛XX获得10万元赔偿款,刘某某与王某某、盛YY各得5.6万元,盛XX由王某某、盛YY抚养成人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刘某某、王某某、盛YY领取调解书后,盛XX一直随王某某一方生活。
随后,刘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王某某辩称调解书已具有法律效力,并指责刘某某只是为得到赔偿款而变更抚养权,于情于法都应由其抚养。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决盛XX由刘某某抚养成人并承担抚养费。
对于该案的判决,主审法官解释称,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直接血亲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刘某某作为盛XX的亲生母亲,对孩子享有当然的抚养权。原被告双方曾予2014年协议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但这只是经过刘某某同意后的一种抚养权代为行使行为,并不意味着刘某某就丧失了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权。
现如今,刘某某起诉要求获得抚养权,法院综合年龄、健康、经济等各方面因素,从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出发点着想,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