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风波
父母离异之后,某兰自小跟随母亲与外祖母一起生活,但因为母亲的再婚以及后来母亲失去人身自由,使原本就缺少父爱的她,又少了母爱。今年3月份,其父上诉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变更女儿某兰的抚养权。
近日,大通县法院一审判决:对原告马某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求不予支持,某兰仍跟外祖母一起生活。之后,马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支持其变更女儿某兰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马某又以愿意按原判执行,待以后与孩子建立起感情后再行起诉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1996年12月2日,马某与西莉经他人介绍登记结婚。之后,长女蓉蓉、长子东东相继出生,2005年7月,他们又生下了小女儿某兰。但是,一家人过得并不幸福。2011年12月22日,马某与西莉协议离婚,蓉蓉和东东由马某抚养,某兰归西莉抚养。
离婚后,西莉带着某兰暂住在了娘家,与母亲等人一起生活。某兰的外祖母对她疼爱有加,她的衣食住行,也基本由外祖母照料。某兰一直依恋外祖母,外祖母也视某兰为小棉袄、开心果。
某兰现在是一名小学生,还不到10岁,在她的生活和印象里,“父亲”这个词的含义只停留在书本上和故事里,她没有感受到来自父亲的关爱和温暖。父亲从没给她买过礼物,也从没到学校或外祖母家探望过她。她甚至对父亲已经没有了印象。即使是这样,某兰也还算幸福,除了母亲之外,她还有姨,还有舅舅,他们供她上学,给她温暖。
离婚几年之后,西莉再婚。然而,她与丈夫在西宁对一名出租车司机实施了抢劫。据法官介绍,两人抢得2000元现金。
2014年7月31日,西莉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省女子监狱服刑。某兰完全由80多岁的外祖母照顾。
今年3月份,马某以西莉失去监护人资格,无法再照顾孩子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某兰的抚养权。
7月15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马某提出变更孩子某兰的抚养权的诉求不予支持,某兰仍跟其外祖母一起生活。这一判决作出之后,马某心里很不是滋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于是,他提出要上诉。
大通县法院的法官接到这个案子之后,开始以为只是变更孩子抚养权这么简单,可随着对案子更进一步的走访和了解,他们意识到,简单案子背后却有着较为复杂的情感背景。
法官通过监狱的管教给西莉送达应诉通知书时,西莉情绪特别激动。在她看来,自己的人生因为抢劫已经毁了,在服刑期间,母亲和某兰一直是她的牵挂。她们是她积极改造的动力和支持,如果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就等于将她所有的希望毁灭,她坚决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马某看来,西莉已失去人身自由,法院不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没有道理的,是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的。
之后,法官前后三四次到监狱征求西莉的意见,可看到西莉的态度一次比一次消极,法院与监狱管教沟通之后,管教也认为此事对西莉的打击较大,她整日低头不语,情绪消极悲观。
来到位于塔尔镇西莉的娘家,其84岁的母亲听到某兰的父亲要将某兰“要回去”,老人哽噎了。“某兰自小跟着我,虽然我现在年纪大了,可我仍旧能给孩子最好的,省吃俭用供她吃穿和上学。”老人说,另外的两个外孙马某都没让上学,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打工,她怕某兰被“要回去”后,马某恐怕也不会让她上学。“某兰是我的命根子,也是我的精神支柱啊。”因为担心某兰跟马某生活后,也会像她的姐姐蓉蓉一样,在家照顾老人和打工,怕耽误孩子的上学,影响前途。某兰的外祖母虽然坚持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她也告诉法官,等她确实无能力再抚养和照顾某兰时,再将某兰的抚养权变更给她的父亲。
几次交谈之后,法官也是纠结,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某兰的确应该由马某抚养,可面对这么多不稳定因素,法官的眉头紧锁。
于是,法官经调查走访了解,觉得突然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将会对孩子不利,可能会对她的生活和学习等带来较大的波动,权衡利弊之后,觉得某兰跟随其外祖母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她的成长和健康,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之后,马某不服,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支持他的诉求。
9月6日,二审法官在了解案情之时,上诉人马某又以愿意按原判执行,待以后与孩子建立起感情后再行起诉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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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