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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经济条件差仍想争夺抚养权
2015-11-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看到孩子现在变得暴躁任性,我真的很后悔当时离婚时没有坚持要孩子,现在,我想争回孩子的抚养权。”昨天,微信网友“XX”(郑女士)通过武汉晚报周二之约微信平台咨询与抚养权相关的法律问题。

  因为前夫有外遇,今年2月,郑女士与前夫离婚,并净身出户,财产和孩子都归前夫。孩子5岁,跟爸爸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最近,郑女士和孩子接触时,明显感觉孩子变了,没有以前那么乖巧懂事了,变得蛮横任性、不讲礼貌。后来了解到,前夫经常在外玩,很晚才回家,孩子都是爷爷奶奶带,而老人对孩子比较娇惯。

  郑女士十分心疼:“孩子是我一手带大的,看到孩子这样,我真不忍心。现在我想通过诉讼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我的经济条件没有前夫家好,可以让孩子出庭陈述愿意跟谁吗?哪些证据会对争取抚养权有利?与幼儿园老师的聊天记录可否作为证据?经济条件是不是判决抚养权的关键因素?”

  对此,新洲区人民法院孙法官解答,在抚养权的判决中,10岁以上的孩子,法官才会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郑女士的孩子5岁,可以出庭,但不是必须和必要的。郑女士可以搜集一些证据,以证明跟随自己更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发展。经济条件只是抚养权的一部分考虑因素,法官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和条件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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