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2014-06-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女方,现在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希望对您有帮助。
网友张先生问:诉讼离婚后,法院将婚生子判给了女方,但她的户口及居住均在南昌,女方如果为了节省抚养费将孩子送回老家抚州交由女方父母抚养的话,男方和女方都无法见到小孩,或者很少机会见到小孩。请问,男方如果想把孩子接回南昌,能通过法院诉讼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律师答:这涉及抚养权的变更,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对方不同意,你认为她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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