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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2018-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因为没能办理相关的收养程序,所以导致一些人的收养关系是事实收养关系。现实生活中,不乏事实收养的现象。那么当事人想要解除收养,应该怎么解除事实收养关系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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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现在大家了解到了关于事实收养的相关内容了吗?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离婚法律网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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