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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与非法收养、合法收养的区别
2017-08-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事实收养行为不是违法行为,符合收养条件,只是欠缺登记手续。而非法收养和合法收养两者是对立关系。下面详细介绍事实收养与非法收养、合法收养的区别。

  事实收养与非法收养、合法收养的区别

  1、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2、而非法收养是指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非法收养是法律不允许的,但事实收养并不违法。

  3、合法收养是符合收养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条件,即比非法收养更加合法性,比事实收养多了公证或登记手续。

  事实收养的条件

  收养当事人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被收养人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其他条件

  (1)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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