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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2017-06-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公证处在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中,特别注意审查当事人之间形成事实收养或抚养的时间,因为事实收养或抚养形成的时间不同,决定了适用的法律、政策不同。

  对于1992年3月31日原《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事实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原《收养法实施后,至1999年3月31日新《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但可以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

  收养人(抚养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事实抚养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等;

  3、《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4、《收养人(抚养人)子女情况证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没有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档案的,也应当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不涉嫌拐卖儿童)

  6、二名以上证人对收养事实(抚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向证人制作核实笔录);

  7、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

  8、收养人(抚养人)提供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能力证明(如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等证明)和承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义务的保证书;

  9、能够证明收养人(抚养人)与被收养人(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如被收养人的上学登记表等);

  10、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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