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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抱养弃婴 转手卖出构成拐卖
2015-10-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9月22日上午,如皋法院庭审直播一起涉嫌拐卖儿童罪的刑事案件。庭审一结束,被告人张仙的女儿当场跪在妈妈面前,紧紧抓住母亲被铐住的双手,嚎啕大哭,边哭边喊:“妈妈,对不起,都是我害了你呀……”

  好心抱养

  张仙,云南妹子,多年前嫁到如皋市九华镇一户人家,生有一个女儿,如今已经22岁。虽是来自遥远的云南,但生活中因为有了一个踏实肯干的丈夫,女儿又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母女俩无话不谈,张仙的生活过得很舒心。自己的妹妹也嫁到了南通,有空时还可以去串串门,叙叙旧,弥补娘家遥远带来的缺憾。

  2015年4月初的一天,张仙接到了母亲董云从云南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在家门口捡到了一个弃婴,是个男孩,问张仙要不要抱养,张仙立即满口答应。

  俗话说:养儿防后老。自己现在才四十几岁,再抱养一个男孩,一来给女儿添了一个弟弟,二来自己与丈夫将来也不至于完全依赖女儿赡养,也减轻了女儿的负担。越想越高兴的张仙立即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丈夫和女儿这一决定,出乎她意料的是丈夫和女儿均不同意她的这一想法,丈夫反问她:“自己的女儿都到了成婚的年龄了,这么小的孩子抱回来,怎么称呼,是让孩子叫自己爸爸、妈妈,还是叫爷爷、奶奶?女儿将来也会生孩子,这不乱套了吗?”丈夫这一问,让张仙意识到自己的想法确实缺乏考虑,她将自己已经订购的机票退掉,不想再去云南抱小孩了。

  几天过去了,张仙母亲董云再次打来电话催促,让她赶紧把孩子抱回来,自己年纪大了,经不起折腾。张仙想到自己娘家当地的生活条件跟如皋相比还有一段差距,自己把孩子抱回来,给他找个好人家收养,也算救了这个孩子一命。

  心生贪念

  打定主意的张仙随即让自己的妹妹、丈夫四处打听需要收养小孩的家庭。为了让收养孩子的家庭没有后顾之忧,张仙编造说“小孩系未婚姑娘在家生子,家里人不愿要。”没过几天,妹妹联系张仙,说自己厂里的一个同事李梅因为患子宫肌瘤,未有生育,想抱养这个孩子,约张仙谈一谈。在张仙妹妹家里,李梅央求张仙到云南把孩子抱回来,给自己收养,并说可以补贴张仙为此花费的费用。张仙提出可能需要四万元,李梅答应钱不是问题,只要求她赶紧把孩子抱回来,并当场给了张仙600元订金,双方交换了手机号码。

  应该说在与李梅协商前,张仙还是本着一颗善心,想给远在云南被遗弃的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但这一刻,她的本意已经发生了质变,她想自己从中或许可以捞到一些辛苦费。也正是这一想法的变化让她彻底滑进了犯罪的泥潭。

  2015年4月的一天,张仙坐上火车来到云南,到了后她才得知孩子是娘家村里一户人家生养的,这户人家已经有了两个孩子,无力再抚养这个孩子,所以把他送到村里的路边,让路人捡走收养。害怕自己带孩子在火车上被查,张仙找到当地村委会,要求村里打了一个“孩子确实是弃婴”的证明。后张仙接到了李梅打来的电话,要求她帮孩子办好出生证明等材料,张仙提出办证明要加5000元钱,李梅说“若要加钱,自己就不抱了。”李梅放弃抱养后,张仙又接到自己丈夫及妹妹的电话,称另外还有人家需要抱养。

  几天后,张仙与母亲董云一起带着弃婴坐火车回到如皋,一下火车,丈夫联系的一户人家就已约好在九华镇一家母婴店看孩子。来到母婴店,张仙母亲带小孩洗澡,张仙独自与来人谈收养事宜,张仙照例提出40000元,但对方只愿意出25000元,因为价格问题,双方最终没有谈妥。

  回到家后,妹妹厂里的另一户人家杨芳也上门看孩子,看到孩子后很满意,双方当场敲定一口价35000元,杨芳把钱给了张仙后,抱走了孩子。张仙当场抽出1500元给了自己的妹妹,因为自己去云南时的路费是从妹妹那儿拿的。其余钱则放在自己家中。

  悔之晚矣

  2015年5月,如皋市公安机关在排查人口时,发现张仙有拐卖儿童的嫌疑,随即通知张仙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此时尚在南通一商场与女儿逛街的张仙,回忆起自己近期的行为,猜到可能与孩子有关。当天从南通返回如皋,来到九华镇派出所如实说明了抱回弃婴并送人收养的情况。2015年5月12日张仙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6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庭审中,张仙反复强调自己把孩子从云南抱回来,是做好事。针对将孩子卖出35000元的这一事实,她辩解其中有25000元是想给孩子亲生父母的,自己原打算等下次回云南时带过去的。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张仙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35000元是孩子的姥姥、姥爷需要25000元,自己母亲给孩子买奶粉等花费5000元,自己来回的车费等5000元。”询问张仙供述是否属实,张仙回答全部属实,系当时将孩子卖出时编出的谎言。

  整个庭审中,张仙每次回答提问后都强调“希望法官相信我不是做坏事,轻判我。”旁听席上,张仙女儿刚开始还很平静,但听到辩论环节,公诉人提到建议量刑5到7年时,张仙女儿低声啜泣起来,担心影响庭审,她极力压抑着哭声。

  庭审刚一结束,张仙女儿突然扑向自己的妈妈,跪在地上,连声哭诉对不起,她认为若不是自己与父亲一味阻挡,母亲自己收养弃婴,就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犯罪结果了。

  望着嚎啕大哭的母女,在场人不少眼圈都忍不住红了,主审女法官劝慰张仙女儿“法庭在量刑时,会考虑到张仙的行为与恶意拐卖儿童的差别,好好照顾好自己,让母亲安心服刑。”

  临别前,张仙除了叮嘱丈夫和妹妹照顾女儿外,又对着女儿大喊“女儿呀,有空也看看法律书吧,若我早知道收下这35000元会犯罪,打死我都不会做这样的事呀!”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犯拐卖儿童罪的,依法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好心抱养弃婴,却因自己的一时贪念,变为出卖孩子,最终构成拐卖儿童罪。这一切,也许会让张仙余生都追悔莫及。(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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