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村民,收养弃婴被罚款
导读:日前,山西一个农家收养弃婴,结果却被当地民政部门罚款。收养者表示不服气,明明自己收养了弃婴,捡回了孩子一条小命,却被民政罚款。民政部门则说,收养者没有向民政部门登记弃婴的有关证明,因此要罚款。到底事情孰对孰错?下面法律快车网将为你讲述故事的经过。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有1/3左右的孤儿,因种种原因游离于政府救济体系之外。而目前的收养渠道并不畅通,一方面是想收养孩子却找不到,另一方面是遇到弃婴即自行收养或送养的“无序”状态。
日前,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要拓展孤儿的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
农民收养女婴被罚款两千
【收养者很不服气:如果不收养弃婴,没准孩子小命早没有了】
山西榆次农民刘文生清楚地记得腊月初八的晚上,听说同村的赵登峰在村口捡到一个婴儿。村医检查后发现,这是个女娃,身体还算健康。正好想要个女孩的村民康爱玲把女婴抱走了。康爱玲把孩子抱回家后,她婆婆仔细端详娃娃脑袋时,发现女婴头上有个伤口,粘着块有血迹的脱脂棉。康爱玲家立刻想这孩子该不是有什么病?掂量再三,他们决定放弃这个婴儿。
刘文生把女婴抱给二姐收养。二姐是独生子女户,只有一个17岁的儿子。之后,刘文生姐弟二人带着刚出生三四天的女娃,先上榆次、后下太原,为孩子做体检。大夫告诉他:目前看孩子比较正常;但后天问题难以预料。孩子一周岁前,他们一直提心吊胆;到孩子会走路、会说话,他们才放下心来。刘文生为女婴起名“梦华”,曾先后向有关部门打听收养弃婴的法律问题,但一直没有回音。
在收养小梦华3个月时,村计生委主任将一张超生罚款单据交到刘文生二姐手上,各项罚款总计约2000元。据说村妇联主任杜秀珍曾向当地记者做过解释:“他们家抱孩子的时候我不在,他们也没有办手续;当然如果办,可能也办不下来。”
收养弃婴被罚款,刘文生的二姐很不服气:因为孩子是没有人要了被丢弃在街头他们才抱回的,那时如果他们不收养,没准孩子的一条小命早没有了。就算村民不知道收养弃婴是否需要办手续,村干部总该知晓吧?可是在最初的几个月从来没有人通知他们去办。
刘文生认为收养弃婴不该受罚。《收养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根据这条规定,刘文生认为小梦华现在的发育状况初步排除了是残疾儿。当初他们收养之时,根本不知道女婴是否残疾。政府部门不能看孩子发育正常,就转回来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