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将开始受理收养弃婴登记
2011-08-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09-04-28
为妥善解决好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遗留问题,规范公民的收养行为,兰山区将对全辖区公民私自收养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处理,建立依法安置弃婴和儿童的长效机制。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1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报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条件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兰山区解决私自收养登记报名工作将于近日开始受理,对辖区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情况的统计普查工作也将同时进行。届时,凡有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情况的,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已到公安部门报案的还需携带由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