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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法律效力
2011-08-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法律关于收养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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