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获刑半年 收养关系或被认定无效
连审三天的南京“虐童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9月30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宣判,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于这个判决,李某某在被带上警车前,连喊了三声“我不服”。据了解,她已经书写上诉状,并将提起上诉。
今后较长时间内,她都不适合收养孩子
昨天(9月30日)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徐XX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某某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在办理收养关系过程中,有重要的文件印章经公安机关鉴定系伪造,而且从她的犯罪行为和庭审情况看,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合议庭认为,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李某某不适合收养、监护包括小虎在内的儿童。
徐XX说,本案发生后,浦口区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当即将小虎交由其亲生父母照顾,并对他的生活、学习作了合理安排。“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关注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希望本案被害人的生父母尽责履行监护义务,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更加关心少年儿童,形成反对家庭暴力、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的良好环境。”另外,就如何解决小虎所涉及的收养关系,徐XX表示,法院也将向安徽省来安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李某某夫妇与孩子
收养关系咋处理?
既然收养材料作假,那李某某和小虎之间的收养关系,此后将怎么处理?
对此,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方磊律师认为,收养关系证明作假,民政机关可能会撤销抚养关系。他介绍,《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抚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收养法》也明确规定,收养人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无子女。也就是说,收养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必须是无子女。收养人包括李某某和她的丈夫,事实上,他们各自是有子女的。这里说的子女,包括血亲、继子女、养子女。方磊认为,他们婚前各自的子女,应该算是亲子女。那么他们的无子女证明就是弄虚作假。
民政部门有权力撤销抚养关系,所以李某某的收养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生父母就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另外对于收养材料中印章造假的问题,方磊认为,伪造了街道的印章,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相关人员可能被追究刑责。
孩子未来
生母称无力抚养
不知以后怎么办
律师表示,这个判决最大的输家就是孩子,李某某毕竟只判了6个月,出来后照样可以在社会上生活。而且她家中条件还可以,即使失去了工作,生存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孩子现在处于一个怎么样的状态,未来又将怎么样?“我们认为,这个孩子的未来是非常渺茫的,现在可能会被带回安徽老家,也有可能成为一个失学儿童。所以说,我们真的为这个孩子感到痛心。”
李某某获刑,孩子以后怎么办?听到这个问题,孩子生母蹲在地上抱着头,失声痛哭。“不知道怎么办,现在孩子没有上学。”据了解,孩子已于开庭前回到安徽老家,没有上学。对于国庆假期之后他是否回来继续读书,孩子以后跟谁生活,生母表示现在她还没有打算。
小虎的亲生父亲透露,他们想让孩子在南京念书,但他们夫妻俩还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正读六年级,需要照顾。他说,李某某4月份出事后,民政部门给他们在南京租了房,夫妻俩到南京照顾孩子,家里农活没法做,没有经济来源,只能老家、南京来回跑。而来回一次就要60多块钱,“对我们来说花销太大。对于这个孩子,现在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