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署规范跨国收养行为公约
2011-08-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专电 美国12日在荷兰签署《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将确立美国联邦政府对国内外收养政策的监督。
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致力于实现收养政策、手续和保护措施的标准化,以减少缺乏监管的收养领域发生的腐败现象,收养海外儿童数量位居全球之首
的美国终于加入了这一行列。
据美国国务院的数据显示,过去7年间,美国人从海外收养了近12万名儿童,比所有其他国家收养的儿童总和还多。
这项多边公约旨在保护儿童、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不受由隐性费用等因素造成的伤害。
各缔约国均指定一个中央机关(美国指定由国务院负责)来确立合乎道德的行业惯例,要求办理收养事务的机构必须经过资质鉴定,建立投诉跟踪记录并建立吊销不合格机构执照的制度。建立合格机构的联邦记录后,收养家庭将可获得目前无法获得的信息。
另外,明年4月该公约全面落实时,为海外收养儿童申请签证的父母必须向美国国务院证明该儿童适于收养、已充分考虑在原住国内安置该儿童的可能性、已征求被收养儿童亲生父母的意见、对方已签署同意书。
美国将继续收养来自非上述公约缔约国的儿童。不过,未来的养父母将能够了解某家美国机构是否经过资质鉴定,是否有潜在的危险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