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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
2011-07-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登记。

    应准备:1、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

    男方应准备:1、护照;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秘鲁外交部(或外交授权机构)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秘鲁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注意: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必须在公证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我国使、领馆认证,而经我国使、领馆认证后,必须从认证之日起半年内到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方有效);或秘鲁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还应各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去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婚前检查医疗单位进行婚前检查。在婚姻登记申请时提交有关的婚前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证件、材料及照片后,经审查了解,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结婚后,男方本人或委托你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领取定居身份确认表,并持健康证明书等相关文件向我国外交机构或授权的驻外机关办理定居签证,即D字签证。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你们依中国法律缔结的婚姻,受中国法律保护。

    离婚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如果起诉到中国法院,由中国法院审理,当然适用中国法。如果在秘鲁诉讼离婚,适用秘鲁法律。但如果中国法院不承认此离婚判决的效力,仍可就同一事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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