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涉外婚姻 > 涉外婚姻案例 > 正文
涉台离婚案
2010-07-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家住广东梅州的女子何飞燕美丽活泼,她向往美好的物质享受和生活前景。2002年初,未婚的她经人介绍,结识了来自台湾的李明先生。介绍人只说李明条件很好,经济宽裕,飞燕嫁过去肯定享福。飞燕听了很满意,她期待着一桩花好月圆的两岸姻缘的到来。就这样,当年3月,相交不深的二人在梅州登记结婚。4月份飞燕跟随李明到了台湾,才发现事情完全不是她原本了解的那样。首先,李明已经50岁,足足比她年长22岁,“老夫少妻”的生活让她感觉很不适应;再者,二人之前生活环境不同,没一点共同语言,婚后经常吵架。最让飞燕失望的是,她本以为嫁到台湾能改善经济条件,谁知道台湾的生活与大陆没什么两样,不见得有多好,丈夫的工资收入也不高,生活开支紧吧吧的,连安身立命的房子都已经抵押给银行,与介绍人所说的相去甚远。对此,阿燕有一种被骗的感觉,原来的开朗活泼没有了,加上水土不服,身体不好一直生病。更让阿燕不堪忍受的是,李明素质低下,脾气暴躁,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骂飞燕;道德还极其败坏,经常采取卑劣的手段,对阿燕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限制飞燕与他人交往和向家里打电话。2002年9月,由于无法忍受李明的非人折磨,飞燕借故回到了大陆。2004年1月,何飞燕以李明婚前严重隐瞒了事实,属于被骗婚,而且夫妻生活不协调,没有经济地位,受到暴力虐待、生活受限制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李明答辩认为不存在骗婚事实,是何飞燕自愿结婚的,自己也没有使用暴力,个人不同意离婚。但如果何飞燕坚决要求离婚,愿意服从法院判决。

  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婚前相互了解少,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年龄相差较大、生活环境不同而产生矛盾,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半年,此后便两地分居。综合本案全部情况,认定原告何飞燕与被告李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因而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