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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国外离婚未申请中国法院承认 国内结婚遇阻
2015-05-18作者:oshan来源:离婚法律网

  王女士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结果却被告知是“已婚”状态。这到底是什么回事呢?原来在国外离婚回中国没有去法院申请承认的,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依然存续,不能登记结婚的。这是为什么呢?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案情:

  前不久,某市民王女士开开心心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其处于“已婚”状态,再结婚就是“重婚”。这可把王女士惊出一身冷汗,身旁的男友也满脸惊恐状。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王女士与其前夫荷兰人亨利两年前在荷兰的离婚,回国后并没有申请中国法院的承认,所以不能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

  日前,经过法院审理,承认了王女士在荷兰的离婚状况。王女士终于重新获得了“自由身”。

  国外离婚还需国内承认:

  很多旅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外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后,往往认为既然获得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双方间的婚姻关系当然即告终结。但是,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中国法院承认,否则双方在国内法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导致当事人可能无法再次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被认定为重婚,而重婚系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从而使得当事人处于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之中。

  申请国内法院的承认:

  (1)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中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但实践中与中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2) 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文书、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要经过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3) 当然,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二者只能择一。

  总结:涉外婚姻为了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要增强法律观念,对配偶所在国、双方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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